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21年度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情况的通报
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2〕3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要求,2022年我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继续推进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考核)。现将2021年度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
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2〕3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要求,2022年我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继续推进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考核)。现将2021年度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
国中医药人教函〔2022〕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和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遴选工作办法要求,经逐级推荐、专家遴选、公示等程序,确定王伽伯等100人为2022年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2022年12月10日)奥密克戎病毒致病力下降,但传播速度快、传染性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结合三年来新冠肺炎救治经验,研究制定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指导新冠病毒感染者更好地运用中医药方法居家治疗及康复。一、治疗方案(一)成
国卫办基层函〔2022〕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和评价是“十四五”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
根据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和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遴选工作办法要求,经逐级推荐和评审,现将2022年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我局人事教育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
根据2022年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遴选工作要求,现将遴选专家名单予以公布(按姓氏笔画排序)。丁樱、马友全、王阶、王拥军、王新志、王伟、王军、方祝元、石岩、申春悌、田维柱、包布仁白乙拉、冯玛莉、匡海学、达瓦次仁、吕玉波、朱立国、乔延江、多杰仁青、刘良、刘建勋、刘保延、刘清泉、刘红宁、刘莉、刘兴文、刘
国中医药科技中医便函【2022】146各有关单位: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现就2022年局机关专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发展”项目公开征集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任务及申报要求本次共征集3个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执行周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重点问题反复深入研究基础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电子邮件:yzs@natcm.gov.cn
1.北京某中医门诊部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案。北京某中医门诊部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北京某中医门诊部进行罚款人民币3000元、没收器械0元、没收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有关工作任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任务一: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制修订组织管理任务要点: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制修订组织管理工作。任务成果:完成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制修订组织管理工作。经费预算:1项,20万元。申报要求:面向国家级学
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4号)的要求,现对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如下: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1ZL200310100103.7治疗感冒后咳嗽和咳嗽变异性哮喘的中药及其制法晁燕2ZL201110094016.X中药组合物在制备治
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2〕2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国家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现将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局按要求开展了所负责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拟推荐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12名,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0月13日至
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22〕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推进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研究工作,现将《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25首方剂)》予以公布。
国健推委办发〔20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等要求,在健康中国行动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2022年拟接收毕业生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公示期间,有关问题和反映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联系。联系电话:59957769 59957761(传真)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100027)人事教育司电子邮箱:rsc@
国卫办医发〔20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为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和《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
根据2022年度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张松同志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综合处)四级调研员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21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反映,请于公示期内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联系。监督电话:010—59957769联系地址:北京市东
国中医药科技函〔2022〕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动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研发,发挥中医药治疗儿科疾病的优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古代经典名方目录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和调整工作的函》,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查材料、组织专家审核评估等程序,对所负责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等9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下称“保护单位”),进行履职尽责情况(2019年9月至2021年底